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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 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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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乌海市财政局 信息分类: 财政资金
概       述: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 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3-08-01 17:12:5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 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1 17:12:56 作者: 来源:乌海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乌财农〔2023〕636号


市农牧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3〕627号)和市领导在《乌海市财政局 农牧局关于分配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请示》(乌财〔2023〕603号)上的批示意见,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101万元。其中: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90万元,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11万元。此款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24农村合作经济”,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要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严格按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20号)等文件要求,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等工作。

二、各区要结合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资金使用方案,以正式文件报市财政局、农牧局。

三、请严格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自治区将不定期对资金支出情况进行调度,对支出进度慢、排名靠后的地区进行约谈,采取任务、资金一并收回及与安排其他专项资金挂钩等必要措施进行惩戒。

 

附件: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乌海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日

文件下载:乌财农636-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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