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 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财政局 | 信息分类: | 财政资金 | ||||||
概 述: |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 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3-08-01 17:12:5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乌财农〔2023〕636号
市农牧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3〕627号)和市领导在《乌海市财政局 农牧局关于分配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请示》(乌财〔2023〕603号)上的批示意见,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101万元。其中: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90万元,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11万元。此款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24农村合作经济”,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要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严格按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20号)等文件要求,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等工作。
二、各区要结合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资金使用方案,以正式文件报市财政局、农牧局。
三、请严格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自治区将不定期对资金支出情况进行调度,对支出进度慢、排名靠后的地区进行约谈,采取任务、资金一并收回及与安排其他专项资金挂钩等必要措施进行惩戒。
附件: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乌海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日
文件下载:乌财农636-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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