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财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

《乌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乌海市印发的《乌海市机构改革实施 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海市财政局是乌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乌海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和市委相关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定宏观经济政策, 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市与区财政分配办法、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推进全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负责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拟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 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办理市财政与自治区财政、各区财政年终结算事宜。

(三)贯彻执行有关税收办法及税收调整政策。按规定权限负责地方税减免。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 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实施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各区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拟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 债务风险管控和限额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相关工作。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制度。拟定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负责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自治区和乌海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市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三)完成乌海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 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和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 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区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 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3.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 “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 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 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配合乌海海关等部门组织 落实关税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关税项目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2.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非税收 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 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由税务局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的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 关非税收入项目征收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3. 与市国资委在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国有企业改 革等相关工作及组织编报和具体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的 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 度,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改革的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直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 度、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监缴国有资本收益。

第四条 乌海市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综合科。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与改革方案。负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拟 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改革方案。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 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全市财政票据。

(三)法制科。负责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政政策的建议。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核 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税政科。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地方税减免。负责做好非营利组织等免税工作。围绕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的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 革发展的建议。承担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预算科。拟定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组织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 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承担财政转移支付 和年终结算工作。承担军分区、武警等方面的预算管理工作。

(六)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 市本级预算资金收支总会计核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编制市本级并汇总全市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及部门 决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

(七)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管理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专项资金以及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负责公务支出制度体系建设。拟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监督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编制核定及配备使用管理工作。

(八)教育科。承担教育、高等院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未纳入 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教育收费支出管理等工作。

(九)科技文化科。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十)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 政政策建议。拟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预算内基本 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工作。管理住房改革资金和城镇、农村各类 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重大水利建设基金。

(十一)经济贸易科。承担发展商贸、口岸、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 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政策。

(十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 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三)农牧科。承担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扶贫、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农业信贷担保、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等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农牧业保险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

(十四)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 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有关资金

(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五)金融外经科。承担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贯彻落实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 作。负责清洁基金贷款的组织与申报工作。

(十六)会计科。组织实施会计法规。负责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十七)政府采购科。拟定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职责分工核准市本级预算单位编报的采购计划,受理政府采购投 诉。对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十八)资产管理科。承担工业信息化、能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市本级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落实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改革的财政政策。负责编报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组织实施企业财务 制度。负责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十九)地方政府债务科。拟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债务、偿债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国债资金、外国政府性贷款等债务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债务管理工作。

(二十)绩效管理和监督科。研究拟定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对各预算部门支出绩效实施财政重点跟踪监控。组织绩效评价结果的汇总、报告和发布。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 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各区开展内部控制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五条 乌海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 35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4 名;科级领导职数 30 名〔21 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1 名)9 副〕。

第六条 乌海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中共乌海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中共乌海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 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10 月 23 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创业路4号乌海市财政局702

邮政编码:016000

办公时间:9:00—12:00   15:00—18:00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赵孔章

联系方式:0473-2998987

 

 

 乌海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乌海市财政预算评审中心

乌海市财政预算评审中心,为乌海市财政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负责财政性资金(含市本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中财政追加的资金、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的其他资金以及纳入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等)安排项目概预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评审相关技术性工作。

2.承担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制度执行情况评审修改稿中,评审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的概、预、决(结)算;参与财政性投资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国土资源勘探等项目的评审、咨询工作。

3.负责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招标预算及政府采购货物类、服务类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评审。负责对列入国家、自治区、市级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预算的评审。参与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对工程造价控制工作,对专项公用支出或新增项目支出追加预算事项进行测算。参与评审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变更审查领导小组通过的变更项目预算;承担财政投资项目造价测算工作。

4.承担财政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评估、论证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开展与财政投资咨询有关的市场研究和分析、投资风险分析、信息服务、造价分析等业务。开展财政投资政策有关课题研究,投资统计和效益分析等工作,提供实施财政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决策的基础信息资料。

5.承担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作为财政投资的技术性依据;负责参与拟定市本级财政预算评审工作相关制度和办法,参与研究提出市本级预算评审操作规程,为市政府各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结果提供参考决策的依据。

6.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23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4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7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创业路4号乌海市财政局403

办公时间:9:00—12:00    15:00—18:00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2091556

负责人姓名:王军

 

二、乌海市资金收付和信息技术中心

乌海市资金收付和信息技术中心为乌海市财政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

(一)主要职责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等相关行政辅助工作。

2.承担监管各代理记账机构会计核算事务的相关行政辅助工作。

3.承担国库集中支付支出明细帐的核算工作;负责及时与财政、银行、预算单位核对资金增减变动和结余情况的行政辅助工作。

4.承担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财政专网建设和财政数据安全维护。

5.负责审核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承担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相关业务的行政辅助工作。

6.承担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的日常监督工作,对预算执行中的动态趋势进行分析,对各环节反映出的信息进行判断、核实、处理,及时纠正各种违规或不规范收支行为、定期通报监控结果,编制监控分析报告的行政辅助工作。

7.承担市本级按照人事部门核准的实有人数和应发工资额进行资金审核和发放的行政辅助工作。

8.承担对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的行政辅助工作。

9.承担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工作和市、区两级财政业务系统操作、网络安全培训的技术支撑工作。

10.协助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按规定使用预算资金。

11.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乌海市资金收付与信息技术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中心政务协调、财务、人事、党群、会务安排和集体活动的组织、公文处理、档案和安全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

2.支付科。负责直接支付凭证生成和汇总清算单生成、审核签章、数据发送、生成财政授权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清算额度通知单、审核签章、数据发送等工作。

3.信息管理科。负责全市财政专网建设及安全维护、市区两级财政业务系统后台维护工作、电子印章办理与电子数据拷贝、视频会议系统运行维护、财政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维护和信息推送等工作。

4.审核一科。负责行政政法和教科文等相关预算单位直接支付计划审核、下达、直接支付申请审定、授权支付计划审核、下达、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会计核算信息监测等工作。  

5.审核二科。负责经济建设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预算单位直接支付计划审核、下达、直接支付申请审定、授权支付计划审核、下达、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会计核算信息监测等工作。

6.工资科。负责市本级统发工资的复审汇总工作,生成支付凭证,为代发工资银行提供电子数据,加密表格等工作。

7.会计科。负责直接支付凭证回单、划款回单、退款清算回单和退款通知书登记、授权支付划款清算回单、支出日报、退款清算回单和退款日报登记、财政总账模块凭证生成、审核、记账、打印和科目汇总、每月底与中国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和建行乌海滨河区支行进行支付数据三栏明细账和计划额度账务核对。负责国库业务一体化动态监控数据的汇总、上报、会计核算信息监测数据的汇总、上报,负责其他汇总数据的制单、报送等工作。

(三)编制和领导职数

乌海市资金收付和信息技术中心事业编制36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6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28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设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3名(正科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2名,其中正科级7名、副科级5名。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神华西街乌海市资金收付和信息技术中心办公楼、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创业路4号乌海市财政局410

办公时间:9:00—12:00    15:00—18:00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2021177

负责人姓名:范伟

 

三、乌海市非税收入中心

乌海市非税收入中心,为乌海市财政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参与拟定全市非税收入相关规定,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资金的核算、统计、汇缴非税专户资金的清算与划解。

3.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的立项和收费清单的公布;负责落实国家、自治区减费降费政策。  

4.负责全市财政票据(含医疗票据)的申购、领用、发放和市本级财政票据(含医疗票据)的发放、核销工作。

5.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9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创业路4号乌海市财政局604

办公时间:9:00—12:00    15:00—18:00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3998367

负责人姓名:宗喜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