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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减免政府采购领域投标、履约保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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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乌海市财政局 信息分类: 政府采购
概       述: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减免政府采购领域投标、履约保证金的通知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2-05-31 16:55:5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减免政府采购领域投标、履约保证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31 16:55:59 作者: 来源:乌海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乌财购〔2022〕404号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财政局、各社会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经研究决定,在政府采购领域减免投标、履约保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上取消政府采购领域集中采购目录内由集中代理机构(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项目投标保证金。对于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确需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政府采购项目,需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后以电子保函方式收取。鼓励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项目取消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对于项目金额较小、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周期较短的的政府采购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三、涉及民生、教育、公众利益或政府采购项目周期较长,技术复杂,不能在短时间内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降低收取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并以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四、采购人、代理机构要按照与供应商约定期限,及时办理履约保证金款项的退付,不得无故拖延退付期,未按期退付责任的一方将承担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乌海市财政局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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