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工作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财政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
概 述: | 乌海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工作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1-11-29 15:38:3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精神,积极推进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树牢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乌海市财政局拟定于2021年12月2日开始对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分部门)的绩效目标申报表进行现场一对一集中审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工作内容
分部门审核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二、参加审核工作对象
市直各一级预算部门及下属二级单位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及项目管理相关人员。
三、审核工作流程
(一)初步审核
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由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对所管理预算部门(单位)上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及时反馈各预算部门(单位),各预算部门(单位)自行进行修改完善。
(二)专家复核
财政局绩效管理和监督科组织专家对绩效目标(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以下同此)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和可行性进行复核,对复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讲解、分析,指导预算部门(单位)对绩效目标申报表中的内容进行优化、完善。最终对预算部门(单位)绩效目标填报工作质量进行打分,并出具评级结果。
四、审核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1年12月2日开始。
(二)地点:市财政局602会议室、417会议室。
五、相关要求
(一)市本级各预算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核日程安排,指派具体人员参加,确保此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因绩效管理工作滞后影响预算部门(单位)2022年预算安排下达的,责任需自行承担。
(二)因本次审核工作时间紧、任务多,请各预算部门(单位)珍惜此次机会,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按时参加审核指导,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
(三)各预算部门(单位)要按照附件1《绩效目标资料清单》准备相应资料。
(四)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参加审核指导人员需测量体温正常、佩戴口罩、同时出示绿码,抵达目的地前14天(不含报到当天)内,本人及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有境外旅行史,或者居住或去过中高风险地区,或者近距离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确诊患者,或者出现发热及呼吸道疾病等症状的人员,不得隐瞒以上相关情况参加本次审核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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