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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有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索  引  号: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乌海市财政局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概       述: “乌海有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1-12-15 15:33:0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乌海有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15 15:33:04 作者: 来源:乌海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乌海有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乌海有礼”专项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支持、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乌海有礼”品牌培育、推广、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性扶持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规范合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商务局共同管理,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市财政局会同商务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审核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拨付专项资金;监督专项资金使用。

(二)市商务局根据“乌海有礼”品牌发展需要,提出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支持重点等建议;会同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对项目实施情况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相关项目管理和建设。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五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支持“乌海有礼”品牌借助抖音、今日头条、快手、小红书、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及报纸、电视、广播、LED屏、宣传栏等平台,采用短视频拍摄、品牌宣传图推广、直播等方式扩大品牌知名度,提升影响力。

(二)支持打造“乌海有礼”品牌线上宣传平台。

(三)支持建设集产品展示、购物、宣传、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乌海有礼”品牌线下旗舰店。

(四)支持企业入驻“乌海有礼”,鼓励入驻企业通过参加区域内外展销推介活动等方式扩大“乌海有礼”品牌知名度。

(五)支持在本地举办以“乌海有礼”品牌为主题的嘉年华、博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六)支持“乌海有礼”品牌借助节假日等旅游、销售旺季或其他活动热点开展促销等活动。

(七)根据品牌建设工作需要,实施开展其他服务于“乌海有礼”品牌发展推广的活动。

第三章  资金申报和拨付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申报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企业会计信用、纳税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第七条  专项资金拨付程序:

企业组织申报材料上报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进行审核,符合支持范围的,市商务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

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全部用于已核准的资金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对因情况发生变化导致短期内无法继续实施的,应当及时向市财政局、商务局报告,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收回专项资金。

 

第四章  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八条  专项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九条   市商务局要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价。

 

第五章  资金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条   市财政局、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对专项资金及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企业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合规使用资金,妥善保管相关资料,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规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件下载:乌海市财政局商务局关于印发《“乌海有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相关解读:关于“乌海有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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