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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2025-04690 发文字号: 乌财绩效〔2025〕366号
发文机构: 乌海市财政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5-05-30 00:00:00 公开日期: 2025-05-30 16:58:04 废止日期 公文时效: 现行有效
《乌海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作者:财政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乌海市财政局制定了《乌海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1.政策依据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预〔2016〕1822号)、《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发〔2021〕30 号)等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文件制定,旨在落实“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要求。  

2.现实需求

随着财政收支压力增大,传统预算管理中存在的目标模糊、执行低效等问题日益突出,亟需通过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实现预算与绩效的深度融合。

二、主要内容

(一)总则  

1.绩效目标定义:明确绩效目标是预算资金计划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分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以及中长期和年度绩效目标。  

2.管理范围:覆盖市本级部门(单位)所有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负责制度制定、组织审核、批复目标及结果应用督导。  

部门(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负责目标设定、审核、监控和自评。  

(三)绩效目标的设定

1.设定原则:  

“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预算单位在申请资金时同步编制绩效目标。  

科学规范:目标需符合SMART原则(明确、可量化、可实现、相关性、时限性)。  

2.内容要求:  

产出指标: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  

效益指标: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及可持续影响;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认可度。  

3.设定程序:基层单位→部门汇总→财政局审核,形成“三级联动”机制。  

(四)绩效目标的审核

1.审核重点:  

完整性:目标是否全面覆盖资金用途;  

相关性:是否与部门职能及发展规划匹配;  

可行性:资金规模与目标是否合理对应。  

2.结果分级:分为“优、良、中、差”四档,审核结果为“差”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  

(五)批复、调整与公开

1.批复流程:绩效目标随预算批复同步下达,形成“预算+绩效”双约束。  

2.动态调整:执行中确需调整的,需按程序报批,严禁自行变更。  

3.社会监督:除涉密内容外,绩效目标需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三、实施要求

1.部门责任:各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绩效目标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完整。  

2.技术支撑:依托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线上填报、审核和监控。  

3.培训宣传:市财政局将组织专题培训,提升部门业务能力。  

 

《办法》的实施将推动乌海市预算管理从“重分配”向“重绩效”转变,各部门需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设定和落实绩效目标,确保财政资金精准高效使用。  

 

                               乌海市财政局

                             2025530

 

(解读机构:乌海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科;联系电话:0473-2028415,0473-2028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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