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2023年乌海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实施方案解读 |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财政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2023年乌海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实施方案解读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3-05-08 15:36:5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23〕503号)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44万元,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
二、补贴发放指南
1.补贴对象: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2.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可适当兼顾薯类等其他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3.补贴标准:按照各区2022年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两个因素进行资金测算分配。结合资金额度、粮食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各区补贴金额,原则上各区区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区自行测算。
4.发放方式:采取“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银行账户中,让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5.发放要求:2023年5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者手中。
6.规范发放流程:各区要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解读人:全永胜 202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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