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标       题: 2023年乌海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实施方案解读
索  引  号: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乌海市财政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2023年乌海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实施方案解读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3-05-08 15:36:5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2023年乌海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08 15:36:53 作者: 来源:乌海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23〕503号)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44万元,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

二、补贴发放指南

1.补贴对象: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2.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可适当兼顾薯类等其他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3.补贴标准:按照各区2022年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两个因素进行资金测算分配。结合资金额度、粮食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各区补贴金额,原则上各区区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区自行测算。

4.发放方式:采取“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银行账户中,让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5.发放要求:2023年5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者手中。

6.规范发放流程:各区要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解读人:全永胜   2028003


相关文章:乌海市财政局 农牧局关于印发2023年乌海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