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关于健全防止资金沉淀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财政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关于《关于健全防止资金沉淀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3-04-19 17:46:5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一、起草依据及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加快支出进度,防止资金沉淀,巩固拓展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成果,推动全市沉淀资金监管工作实现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起草了《关于健全防止资金沉淀的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
二、起草过程
接到的任务后,我局及时向财政厅沟通起草中的注意事项,结合我市开展沉淀资金大起底任务工作实际,起草了《意见》(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制定《意见》的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为《意见》具体措施,主要有十五项内容:
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二是严格项目支出预算;三是完善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四是加强单位资金监管;五是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六是完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七是严格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八是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九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十是加强存量资金管理;十一是加强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十二是持续加强审计监督;十三是进一步强化财会监督;十四是加强绩效评价与结果运用;十五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第三部分为各级人民政府、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为确保防止资金沉淀长效机制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
解读人:魏海燕 0473-2086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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