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乌海有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财政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关于“乌海有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1-12-16 15:35:0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一、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支持“乌海有礼”品牌借助抖音、今日头条、快手、小红书、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及报纸、电视、广播、LED屏、宣传栏等平台,采用短视频拍摄、品牌宣传图推广、直播等方式扩大品牌知名度,提升影响力。
(二)支持打造“乌海有礼”品牌线上宣传平台。
(三)支持建设集产品展示、购物、宣传、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乌海有礼”品牌线下旗舰店。
(四)支持企业入驻“乌海有礼”,鼓励入驻企业通过参加区域内外展销推介活动等方式扩大“乌海有礼”品牌知名度。
(五)支持在本地举办以“乌海有礼”品牌为主题的嘉年华、博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六)支持“乌海有礼”品牌借助节假日等旅游、销售旺季或其他活动热点开展促销等活动。
(七)根据品牌建设工作需要,实施开展其他服务于“乌海有礼”品牌发展推广的活动。
二、专项资金申报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企业会计信用、纳税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专项资金拨付程序:
企业组织申报材料上报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进行审核,符合支持范围的,市商务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
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全部用于已核准的资金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对因情况发生变化导致短期内无法继续实施的,应当及时向市财政局、商务局报告,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收回专项资金。
政策解读人:籍建辙 0473-2029209
阅读原文:“乌海有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