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办法》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财政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制度 | ||||||
概 述: |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办法》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1-06-17 13:29:3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乌财购〔2021〕267号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工信局、金融办,各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乌海市财政局
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乌海监管分局
乌海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
下载: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扶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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