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财政局 司法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财政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制度 | ||||||
概 述: | 乌海市财政局 司法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9-08-22 09:57:1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乌财行〔2019〕355号
各区财政局、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5〕59号)精神,帮助各地解决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困难,促进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均衡发展,自治区财政安排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专项资金。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6〕134号)的要求,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乌海市财政局
乌海市司法局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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