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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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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乌海市财政局 信息分类: 部门制度
概       述: 乌海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9-12-23 17:12:3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乌海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
发布时间:2019-12-23 17:12:37 作者: 来源:乌海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市财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

1、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情况;

2、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其中,各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

3.部分市政府部门所属二级单位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要纳入其主管部门的考核。

(二)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1、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及组织实施的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写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月度统计和年度总结制度的执行情况;

5、机构职能的公开情况;

6、政策法规的公开情况;

7、计划报告的公开情况;

8、业务工作的公开情况;

9、其它事项的公开情况;

10、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情况;

11、信息保障方面公开的情况;

12、向有关单位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

13、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情况。

(三)举报投诉情况

1、对群众向本单位提出的举报投诉或监察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转办的举报投诉处理的情况;

2、对群众投诉的处理不及时、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

三、考核方法和评分标准

(一)考核方法。考核采取平时记录评分与年底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平时,承担考核任务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考核记录,并进行单项评分;年底,市财政局办公室组织考核组根据平时的考核记录、各单位的工作总结及社会评议情况等,依据标准进行综合评分;达到标准要求的计满分,没有开展工作的不计分;部分开展工作或没有达到工作要求的按完成工作的比例计分。具体分值由考核组成员根据检查情况分别打分,加权平均后确定。

(二)评分标准。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1、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及机构建设情况(10分)

(1)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负责开展政务公开工作(4分);

(2)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能够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4分);

(3)各区、市府组成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分)。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10分)

(1)年初制定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2分);

(2)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2分);

(3)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分层级受理举报制度(1分);

(4)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2分);

(5)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1分);

(6)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制度(2分)。

3、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16分)

(1)在部门的门户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4分);

(2)各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要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等相关内容,方便查询监督(4分);

(3)设置网上依申请公开栏目,能否按规定及时做好受理和回复工作(2分);

(4)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媒体、电子显示屏、电子邮箱、微博、微信等渠道公开相关政府信息(2分);

(5)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新闻发言人公开重大政府信息(2分);

(6)按规定每半年及时向市(区)档案局等查阅场所送交主动公开现行文件(2分)。

4、政府信息公开情况(44分)

(1)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32分)

①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情况。按期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6分);

②机构职能。包括:机构领导分工、内设机构、职能科室、直属单位、工作规则等情况(4分);

③政策法规。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质量标准(4分);

④计划报告。包括:发展规划和计划、工作总结和要点、统计数据和分析(4分);

⑤业务工作。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方式、办理时限,有关民生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监督、检查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行政复议诉讼事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重大项目建设情况、专业机构审批事项、专业机构文件(5分);

⑥其它事项。工作动态、财务经费使用情况、单位建设、招考(录用)公务员情况、问题解答(4分);

⑦信息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数量占应该公开内容的95%以上(5分)。

(2)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执行情况(12分)

①安排人员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2分);

②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开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4分);

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率达到95%以上(6分)。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月度统计报表和年度总结编报情况(8分)

⑴及时统计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月度统计报表(或通过相关软件)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6分);

⑵及时在网站上公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分)。

6、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制度落实情况(3分)

按照规定和程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3分)。

7、举报投诉情况 (9分)

(1)对收到的(包括转办的)举报投诉做到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和回复(6分);

(2)对不践诺、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3分)。

四、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合格(85分以上),基本合格(85—65分),不合格(65分以下)三个等级。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监察局根据考核结果提出考核等级意见,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被评审单位反馈。被评为合格等级的,市政府办公厅将通报表扬;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将责令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给予单位负责人通报批评。

被考核单位在工作中发生失泄密事件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问题,情节严重的,该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不合格等次。

五、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部门,给予表彰;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政府及其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年度单位和行政一把手评优、评先资格。

对拒不实行政务公开,失职渎职的;弄虚作假,按规定该公开的内容不公开的;承诺不兑现,投诉处理不及时,酿成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在政务公开中有打击报复、侵犯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对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由组织(人事)部门视情节调离其工作岗位、责令辞职或免职,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追究纪律责任。

六、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市财政局办公室牵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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