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财政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制度 | ||||||
概 述: | 乌海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0-01-13 18:11:5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为使乌海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网址:http://czj.wuhai.gov.cn)和微信公众号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把网站和公众号打造成信息发布的载体、工作联系的纽带、服务许可的窗口、政务公开的平台,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数据、图表、图像等资料。
二、本制度适用于乌海市财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所有信息的上传、审核、发布与维护管理。
三、门户网站和微信公公众号信息发布应遵循合法、及时、真实的原则,所发布的信息均为非涉密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其内容主要是指主动公开的财政信息。主动公开的财政信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乌海市财政局财政信息公开指南》和《乌海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所列举的信息,以及通过有关网站、报刊、杂志等渠道转载的其他信息。
四、门户网站和微信公公众号由乌海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局办公室负责网站信和公众号息发布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对所发布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核。信息中心承办门户网站和微信公公众号的信息发布。
五、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单位)的信息宣传工作,并明确专人及时收集、整理,提供本单位需要上网发布的信息。
六、信息中心负责门户网站和微信公公众号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财政业务素质和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业务培训。
七、门户网站和微信公公众号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具体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的一般信息须经机关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审签并交局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将发布信息的电子文档送信息中心发布。
(二)发布的重要信息由机关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初审,再报请分管领导审签后,交局办公室存档,局办公室审核后将签批表及发布信息的电子文档送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发布。
(三)区财政局发布的信息,经局办公室审核后,将电子文档交信息中心发布。
八、信息发布采取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单位)应保证所发布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发现错漏之处,或是已失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通知信息中心进行更正或清理。
九、门户网站主页面栏目由局办公室根据科室(单位)工作职责设置,子页面设计根据科室(单位)要求设置,信息中心负责对门户网站栏目进行维护和管理,同时负责信息发布工作。
十、 信息中心指定的信息发布人员在发布信息时,务必做好用户名和密码的管理工作。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网站和公众号后台的唯一凭证,也是网络管理的准入身份,必须妥善保管并定期更换密码,不得泄露和在非本单位机器上使用。
信息发布单位:乌海市财政信息中心 发布人员:段惠媛(同时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