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财教69-转发《自治区财政厅 宣传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财政局 | 信息分类: | 财政资金 | ||||||
| 概 述: | 乌财教69-转发《自治区财政厅 宣传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6-03-17 00:00: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
乌海市财政局 中共乌海市委宣传部
转发《自治区财政厅 宣传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宣传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教规〔2015〕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海市财政局 中共乌海市委宣传部
2016年3月1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乌海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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