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财政局 | 信息分类: | 政府采购 | ||||||
概 述: | 乌海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3-12-07 11:39:2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相关社会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公安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23〕189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以下内容: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抽查范围。本次检查主要针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被抽取的采购代理机构名单见附件。
(二)开展自查。市财政局向筛选出的采购代理机构送达书面检查通知,相关代理机构根据要求进行自查,重点包括是否存在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违规收费或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问题,并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形成自查报告并于2023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三)书面审查。市财政局将按照工作指引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采购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此阶段工作于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
(四)现场检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市财政局进一步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调阅评审录音录像、发票、收款凭证、汇款凭证、转账记录等资料,询问相关人员,与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充分沟通,由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此阶段工作于2024年1月20日前完成。
(五)处理处罚。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延伸检查,核实相关情况,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并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主动公开处理处罚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此阶段工作于2024年5月20日前完成。
(六)汇总报告。市级财政举将汇总形成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总结典型案例和先进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及不足,探索建立长效治理机制。相关报告抄送市公安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此阶段工作于2024年6月20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相关社会代理机构要充分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按时报送,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乌海市本级“四类问题”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乌财购1316-乌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1).pdf
乌海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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