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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采购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乌海市财政局 信息分类: 政府采购
概       述: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采购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4-04-20 16:58:5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采购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0 16:58:53 作者: 来源:乌海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乌财购〔2024〕370号


三区财政局:

现将《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采购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4月20日


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政府采购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十一届纪委四次全会、自治区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乌海市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以典型案例为镜鉴,全面整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按照《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全面落实市委、政府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重点整治政府采购领域违规插手招投标和企业围串标、围猎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价高质劣、指定交易,工程违规承揽、层层转包、偷工减料等乱象,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服务保障。

二、整治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2023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全市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政府采购项目。重点整治以下四类问题:

(一)公职人员违规插手招标投标方面。

1.采取未招先建、以邀代招、化整为零、默许提前进场或垫资建设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以及组织虚假招标。

2.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 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3.违规干预招标单位自主权,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4.授意利害关系人以有偿陪标、挂靠资质等方式实施围标串标活动。

5.私下接触投标人、评标评审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暗箱操作。

6.量身定制工程建设招标文件,采取设置倾向性资质、技术性条件、歧视性条款、模糊招标信息等方式抬高“门槛”、明招暗定。

7.招标人代表或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评审专家公正独立评标评审;或者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8.违规干预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招标投标投诉问题过程中正常履职。

9.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将其承包的项目或工作分包、转包,或为工程建设项目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

10.插手干预工程预算结算活动,违规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增加、减免、缓缴有关费用。

(二)围串标、围猎评审专家方面。

1.招标人与投标人、中介服务机构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围标串标,招标人与中介服务机构、投标人“三方合谋”围标串标。

2.评标评审专家收受招标人、投标人、中介服务机构、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3.充当“黄牛”或参与“黄牛”活动等造成专家被围猎现象。

4.评标评审专家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评审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

5.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利用专家抽取系统漏洞,抽取已经“内定”的专家参与评标评审;利用工作便利,泄露专家抽取信息。

(三)政府采购价高质劣、指定交易方面。

1.采购人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2.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技术参数、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等材料谋取中标。

3.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

(四)工程违规承揽、层层转包、偷工减料方面。

1.投标人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与交易。

2.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

3.投标人与评标评审专家私下接触,或向招标人、中介服务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中标。

4.投标人为获取不当利益,采用非法手段,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交易活动。

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或者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所称招标人,包含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人及委托人等;投标人,包含投标人、供应商以及竞买人等;中介服务机构,包含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拍卖机构、产权交易机构等;评标评审专家,包含依法依规组建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评标评审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询价小组等的组成人员。

三、整治方式和步骤

坚持自查自纠、纠建并举,切实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专项整治行动从发文之日开始,至2024年10月31日结束,分为自查抽查核查、集中整治整改、总结完善提高3个阶段。

(一)自查抽查核查阶段(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1.建立举报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设立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三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2.全面开展自查。聘请第三方机构,市、区财政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会同第三方机构开展全面自查,原则上对专项整治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进行自查。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三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3.加强重点核查。对自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涉及本次整治内容且线索明确可查的投诉举报,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核查。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三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4.做好项目抽查。市财政部门要重点做好对各区项目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专项整治范围内交易项目总数的30%;对抽查发现的问题项目要形成专项整治问题项目清单,逐个核查,一查到底。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三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二)集中整治整改阶段(2024年7月1日—9月15日)。

1.迅速开展整治整改。市、区财政部门对发现的问题项目要建立整改整治工作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严格依法分类处置问题,问题汇总后形成问题及移交线索清单,明确问题性质和类别,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时限。能立行立改的,要边发现、边查处、边整治。对发现存在违反党纪国法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移送市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三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8月30日前

2.曝光典型问题案例。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新闻媒体,及时曝光一批专项整治过程中查处的反面典型案例和具有代表性的违法违纪行为,形成强力震慑,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采购工作实现自我净化。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三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9月15日前

(三)总结完善提高阶段(2024年9月16日—10月31日)。

1.深化平台整合共享改革。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体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进平台数字化转型,规范信用评价机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协同监管,提升交易监管效能。

2.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市、区财政部门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梳理主要做法、重要成果、典型经验等,形成总结报告,并对照重点整治内容,提炼2个以上典型案例(其中至少1个典型问题案例),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专项政治办公室,由专项整治办公室汇总,形成专题报告经市政府审定后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市、区财政局要深刻认识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采购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勇于担当作为,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结合自查问题,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抓好贯彻落实。对行动迟缓、推进不力,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阳奉阴违的进行约谈、通报,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委监委严肃问责。

(二)健全长效机制。市、区财政部门要在开展项目抽查和依法处置工作的基础上,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纵深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采购工作改革创新,解决一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形成一批务实管用的常态化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各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引导,拓宽渠道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形成强力震慑,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自觉。

 

 

附件:《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件下载:乌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乌海市公共资源领域政府采购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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