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财政局 | 信息分类: | 政府采购 | ||||||
概 述: |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3-12-28 10:04:4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乌财购〔2023〕1254号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补充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使用财政性资金工程项目管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补充通知》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采购,需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无过程采购计划备案后,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乌海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备案书》(纸质打印件加盖公章)办理入场申请。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拆除、修缮政府采购工程仍按原办理流程执行。
二、扩大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标覆盖面
(一)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应采取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评标。对于采用其他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采取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评标。
(二)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开展政府采购业务需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提出业务申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负责统筹安排主、副场场地、设备和设施,并予以优先办理开评标场所预定,确保稳妥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工作。
三、规范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
(一)各预算单位开展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可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但必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采购单位服务平台”进行备案,在内蒙古自治区限额以下采购信息发布专区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成交)公告,并确保采购档案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二)各预算单位作为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质疑投诉答复的主体,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受理,依法、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做好争议事项处理,切实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对争议事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向采购人预算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各预算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及时进行受理。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各级财政部门不对争议事项进行受理或处理。
(三)各预算单位开展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活动时,要纠正妨碍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合理设置资格条件、制定采购需求、科学设置评审因素,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要规范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的委托,严格按照“谁委托、谁付费、谁负责”的原则执行,不得向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费,不得有偿提供采购文件。
四、严格控制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应用
(一)各预算单位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三)、(四)款之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其他货物类采购项目一般不适合采用竞争性磋商。
(二)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于不适用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要求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计划备案工作。
五、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建设工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建设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市积极开展乡村振兴馆建设工作,目前已初步完成供应商征集及商品上架工作。鼓励各预算单位在完成国家“扶贫832平台”既定预留份额采购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预留份额比例,积极通过乡村振兴馆进行采购。
乌海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8日
文件下载:乌财购1254-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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