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财政局 | 信息分类: | 政府采购 | ||||||
| 概 述: |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3-07-20 17:52:1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
乌财购〔2023〕194号
三区财政局、各相关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工作要求,现就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方式
此次社会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将按照评价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级财政部门在监督评价工作中应严格履行法定程序,遵守工作纪律,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
二、监督评价范围及内容
主要针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以来市、区两级社会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考核内容分为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业绩与人员情况、企业管理情况、企业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并制定了评分标准。考评实行百分制,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差”四个等次。优秀等次≥90分,90分>良好≥80分,80分>中等≥60分,差<60分。
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相关功能,针对性开展监督评价。主要查看代理机构基本信息完备性、正确性;查看代理机构代理项目具体情况;查看代理机构涉及的投诉信息具体情况。
三、监督评价工作安排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从2023年7月20日开始至2023年9月30日结束,分5个阶段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材料报送阶段(7月20日-7月31日):各级财政部门成立监督评价工作小组,向被监督评价机构送达监督评价通知;被监督评价机构根据通知要求,整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以来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对照监督评价内容,对执业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于7月31日前一并报送财政部门(同时报送电子版),并整理监督评价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备查。
书面审查阶段(7月31日-8月15日):监督评价工作小组对被监督评价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初步掌握政府采购项目的操作执行情况,编制监督评价工作底稿。
现场考评阶段(8月15日-9月15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评价工作小组应与被监督评价机构进一步实施现场考察、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监督评价工作底稿。
处理处罚阶段(9月15日-9月25日):财政部门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同级监管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处罚,并将本地区处理处罚信息汇总上报市财政部门,乌海市财政局将通过乌海市财政局官网将监督评价结果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汇总报告阶段(9月25日-9月30日):乌海市财政局根据监督评价情况汇总形成监督评价报告,上报自治区财政厅。
各社会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评价工作,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积极配合,确保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在监督评价过程中,若发现代理机构存在所报项目不全、瞒报漏报、修改档案材料等问题,将依法给予处理处罚。
附件:乌海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指标体系
乌海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0日
附件下载:
附件:乌海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指标体系.xlsx
文件下载: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