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财政局 | 信息分类: | 财政衔接资金公开 | ||||||
概 述: | 乌海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5-05-06 10:35:4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乌财农【2025】295号
各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5〕383号),自治区下达我市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271万元,其中:海勃湾区32万元、乌达区20万元、海南区219万元。此款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相应科目。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4〕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自治区下达预算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工作。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自治区财政厅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内财农〔2022〕379号)等要求,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谋划入库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合机制,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即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乌海市财政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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