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三区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财政局 | 信息分类: | 财政衔接资金公开 | ||||||
概 述: |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三区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4-05-10 17:06:2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乌财农〔2024〕329号
各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4〕397号),现下达你区2024年自治区衔接资金2588万元(资金明细详见附件)。此款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支出列“21305”相应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要加强与农牧部门在其机构改革过渡期的工作衔接,会同有关行业部门抓紧开展资金分解下达工作。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强化重点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要认真对标对表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其中自治区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总体稳定,原则上不低于上年。要督促行业部门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推动产业项目明显提质增效。
二、加强项目实施管理。衔接资金不得用于负面清单事项,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机制的通知》(内财农函〔2024〕233号)有关规定执行。坚决防止随意调整项目,对未及时开工、随意调整项目、用于负面清单事项的地区,自治区在分配第二批衔接资金时予以扣减相应额度,并通报盟市党委、政府。加强项目实施跟踪管理,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分配使用的衔接资金支出情况定期调度通报,确保完成国家绩效考评规定的7月中旬、10月中旬和12月末三个时间节点的支出进度。
三、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自治区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衔接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区要及时录入、分解预算指标,及时做好资金支出系统关联操作工作,客观准确反映资金支出进度。
附件:2024年自治区衔接资金分配表
乌海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0日
附件
2024年自治区衔接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 |
合计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
合计 |
2588 |
2528 |
60 |
海勃湾区 |
18 |
18 |
|
乌达区 |
15 |
15 |
|
海南区 |
2555 |
2528 |
27 |
文件下载:乌财农329-关于下达三区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zip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