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财政局 | 信息分类: | 财政衔接资金公开 | ||||||
概 述: |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4-05-14 17:01:3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乌财农〔2024〕343号
各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4〕444号),现下达你区2024年中央衔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56万元,其中海勃湾区17万元,乌达区14万元,海南区25万元。此款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相应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要加强与农牧部门在其机构改革过渡期的工作衔接,会同有关行业部门抓紧开展资金分解下达工作。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强化重点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要认真对标对表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其中自治区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总体稳定,督促行业部门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推动产业项目明显提质增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扶持发展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的通知》要求,联合相关部门抓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工作,突出支持重点和创新方向,重点支持发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现有资产,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在拓宽村集体经济收入渠道的同时,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二、加强项目实施管理。衔接资金不得用于负面清单事项,坚决防止随意调整项目,对未及时开工、随意调整项目、用于负面清单事项的地区,自治区将采取收回、调整资金措施,并通报盟市党委、政府。加强项目实施跟踪管理,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定期调度通报,确保完成国家绩效考评支出进度指标。
三、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自治区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衔接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区要及时录入、分解预算指标,及时做好资金支出系统关联操作工作,客观准确反映资金支出进度。
乌海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4日
文件下载:乌财农343-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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