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财政局 | 信息分类: | 财政衔接资金公开 | ||||||
概 述: |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2-12-02 16:24:0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乌财农〔2022〕1097号
三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2〕1485号)要求,现提前下达你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该项指标列2023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相应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乌海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乌财农〔2022〕99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中央下达预算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工作。相关指标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等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
三、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中央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自治区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你区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乌海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日
附件
单位:万元
地区 |
合计 |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
乌海市 |
413 |
413 |
海勃湾区 |
161 |
161 |
乌达区 |
137 |
137 |
海南区 |
115 |
115 |
文件下载:乌财农1097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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