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财政局 | 信息分类: | 财政衔接资金公开 | ||||||
概 述: |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3-06-20 16:22:4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乌财农〔2023〕487号
海勃湾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3〕561号)和市领导在《乌海市乡村振兴局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自治区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乌乡振发〔2023〕7号)上的批示意见,现下达你区2023年自治区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00万元。此款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支出列“21305”相应科目。请落实好以下资金管理要求。
一、强化衔接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安排、实施进度、资金拨付、绩效评价、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等全过程监管,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增强项目长期效益,推进联农带农机制建设,注重项目绩效目标落实。加强衔接资金跟踪调度,促进资金均衡支出,确保6月、9月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50%、75%,12月底前除质保金外全部支出。
二、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自治区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自治区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衔接资金实行动态监控,你区要及时录入、分解预算指标,做好资金支出关联操作,客观准确反映资金支出进度。
乌海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0日
文件下载:乌财农487-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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