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财政局 | 信息分类: | 财政衔接资金公开 | ||||||
概 述: |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3-03-21 16:15:4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乌财农〔2023〕191号
各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内财农〔2023〕28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内民委发〔2023〕14号)要求,现下达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56万元。其中,海勃湾区86万元,乌达区86万元,海南区84万元。该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1100313农林水"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一、突出资金支持重点
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落实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等进行项目谋划,支持肉牛、肉羊、奶业、马铃薯、羊绒等重点产业和其他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市行业主管部门应承担资金使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实施、资金支出进度调度监管。各区要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二、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加强资金项目安排、实施进度、资金拨付、绩效评价、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等全要素项目库建设,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取,且要具备必要的前期手续,并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等。加强项目实施跟踪管理,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分配使用的资金定期调度督导,确保4月、6月、9月资金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30%、
50%、75%,12月底前除质保金外全部支出。
三、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
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参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自治区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区要及时录入、分解预算指标,做好资金支出关联操作,客观准确反映资金支出进度。
乌海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1日
文件下载:乌财农191-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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