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财政局 乡村振兴局 农牧局 水务局 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财政局 | 信息分类: | 财政衔接资金公开 | ||||||
概 述: | 乌海市财政局 乡村振兴局 农牧局 水务局 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3-03-16 16:05:5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乌财农〔2023〕164号
海南区财政局、农牧水务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 农牧厅 水利厅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3〕254号),现下达你区2023年自治区衔接资金1604万元。该项指标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1100313农林水”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5”相应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资金支持重点
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等进行项目谋划,支持肉牛、肉羊、奶业、马铃薯、羊绒等重点产业和其他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统筹自治区衔接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厕所革命、草产业、安全饮水、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等任务,市级相关部门应承担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实施、资金支出进度调度监管。你区要按照《乌海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乌财农〔2022〕990号)及《关于加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内财农〔2022〕379号)有关规定使用衔接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二、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安排、实施进度、资金拨付、绩效评价、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等全要素项目库建设,纳入年度实施计划项目要具备必要的前期手续,并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等。加强项目实施跟踪管理,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分配使用的衔接资金定期调度督导,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4月、6月、9月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30%、50%、75%,12月底前除质保金外全部支出。
三、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
自治区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自治区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衔接资金实行动态监控,你区要及时录入、分解预算指标,做好资金支出关联操作,客观准确反映资金支出进度。
乌海市财政局 乌海市乡村振兴局
乌海市农牧局 乌海市水务局
2023年3月16日
文件下载:乌财农164-乌海市财政局 乡村振兴局 农牧局 水务局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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