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财政局 | 信息分类: | 财政衔接资金公开 | ||||||
概 述: | 乌海市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1-12-29 10:20:4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乌财农〔2021〕648号
各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1〕1671号)精神,现提前下达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638万元,其中:海勃湾区1629万元,乌达区891万元,海南区2118万元。该项指标此款列2022年政府支出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各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1〕8号)、《乌海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乌财农〔2021〕40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021年12月28日
文件下载:乌财农648-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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