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市本级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财政局 | 信息分类: | 财政衔接资金公开 | ||||||
概 述: | 乌海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市本级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1-12-22 10:19:2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乌财农〔2021〕633 号
各区财政局:
根据《乌海市乡村振兴局 财政局关于2021年衔接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乌乡振发[2021]8号)上市领导批示,现下达2021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专项扶贫工作经费)30万元,其中海勃湾区10万元,乌达区10万元,海南区10万元。此款请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科目。
各区接文后,要及时拨付资金,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资金的监管及公示工作。
乌海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2日
文件下载:乌财农633-关于下达2021年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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