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财政局 | 信息分类: | 财政衔接资金公开 | ||||||
概 述: | 乌海市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1-12-09 10:17:4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乌财农〔2021〕592 号
各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1]1428号)精神,现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325万元,其中:海勃湾区110万元,乌达区105万元,海南区110万元。此款请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接文后,请三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1]8号)、《乌海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乌财农[2021]40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021年12月8日
文件下载:乌财农592-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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