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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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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乌海市财政局 信息分类: 财政衔接资金公开
概       述: 乌海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2-05-09 10:10:2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乌海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9 10:10:24 作者: 来源:乌海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乌财农〔2022〕308号


三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2〕516号)要求,现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27万元(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其中,海勃湾区13万元,海南区10万元,乌达区4万元。此款收入列2022年“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优先支持产业发展增收。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衔接资金用于相关任务方向的资金要继续优先支持产业发展。2022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区资金总规模的55%,且不得低于2021年的资金占比。

二是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关于加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内财农〔2022〕379号)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2022年起,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包括2021年提前下达的衔接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管理实施细则》(内财库函〔2022〕251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区财政部门在下达该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乌海市财政局

     2022年5月7日

文件下载:乌财农308-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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