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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
索  引  号: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乌海市财政局 信息分类: 财政衔接资金公开
概       述: 乌海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2-04-19 10:08:5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乌海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9 10:08:57 作者: 来源:乌海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乌财农〔2022〕217号


各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内财农〔2022〕274号)和《自治区民委<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内民委发〔2022〕12号)要求,现下达2022年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28万元。其中,海勃湾区13万元,海南区11万元,乌达区4万元。该项目指标收入列2022年“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各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1〕8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022年4月18日

文件下载:乌财农217-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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