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财政局 | 信息分类: | 财政衔接资金公开 | ||||||
概 述: |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2-03-13 10:02:1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乌财农〔2022〕139号
市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各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依据2022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安排和市人民政府对《关于2022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乌乡振发〔2022〕1号)的批示精神,现下达市、区2022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50万元,其中市本级80万元,各区按照脱贫状况、政策任务、巩固脱贫成效和农区常住人口比例进行分配。海勃湾区472万元,海南区316万元,乌达区182万元。该项指标列2022年政府支出分类科目第213类05款相应科目。
各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1〕8号)、《乌海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乌财农〔2021〕40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022年3月 12 日
文件下载:乌财农139-关于下达2022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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