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中共乌海市财政局党组 关于张莉、郭利珍同志免职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财政局 | 信息分类: | 人事任免 | ||||||
概 述: | 中共乌海市财政局党组 关于张莉、郭利珍同志免职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4-10-28 11:41:4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乌财党组〔2024〕27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章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张莉,1970年2月出生,1989年5月参加工作,至2019年5月工作年限已满三十年。
郭利珍,1970年8月出生,1990年7月参加工作,至2020年7月工作年限已满三十年。
经两位同志本人申请,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免去张莉同志行政政法科科长职务,并同意张莉同志提前退休。
免去郭利珍同志法制科科长职务,并同意郭利珍同志提前退休。
特此通知。
中共乌海市财政局党组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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