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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中共乌海市财政局党组 关于许钢利同志退休的通知
索  引  号: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乌海市财政局 信息分类: 人事任免
概       述: 中共乌海市财政局党组 关于许钢利同志退休的通知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4-08-26 11:40:4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中共乌海市财政局党组 关于许钢利同志退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6 11:40:42 作者: 来源:乌海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乌财党组〔2024〕24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章第九十二条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许钢利,1964年8月出生,1985年8月参加工作,至2024年8月已年满6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同意许钢利同志退休。

特此通知。

 

 中共乌海市财政局党组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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