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中共乌海市财政局党组 关于许钢利同志退休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财政局 | 信息分类: | 人事任免 | ||||||
概 述: | 中共乌海市财政局党组 关于许钢利同志退休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4-08-26 11:40:4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乌财党组〔2024〕24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章第九十二条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许钢利,1964年8月出生,1985年8月参加工作,至2024年8月已年满6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同意许钢利同志退休。
特此通知。
中共乌海市财政局党组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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