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中共乌海市财政局党组关于郭海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财政局 | 信息分类: | 人事任免 | ||||||
概 述: | 中共乌海市财政局党组关于郭海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3-10-07 10:09:5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乌财党组〔2023〕41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局党组会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意,按照《中共乌海市委组织部关于郭海霞等同志任免职备案的批复》(乌组干备字〔2023〕139号)决定:
郭海霞同志聘任市资金收付和信息技术中心支付科科长(试用期一年),解聘市资金收付和信息技术中心工资科副科长职务;
杨梅同志聘任市资金收付和信息技术中心会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张竹媛同志聘任市资金收付和信息技术中心审核一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赵晓彤同志聘任市资金收付和信息技术中心审核二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23年8月起计算。
中共乌海市财政局党组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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