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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乌海市本级财政评审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91W/2017-08001 发文字号: 乌财规〔2017〕74号
发文机构: 乌海市财政局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 2017-12-28 00:00:00 公开日期: 2017-12-28 17:22:52 废止日期 公文时效: 2017-12-28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乌海市本级财政评审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 来源:乌海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财规〔2017〕74号


各相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发挥财政预算评审作用,简化审核环节,提高评审效益,根据《乌海市本级财政评审管理规定》(乌海政办发〔2016〕5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乌海市本级财政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28日


乌海市本级财政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财政预算评审作用,简化审核环节,提高评审效益,根据《乌海市本级财政评审管理规定》(乌海政办发〔2016〕51号)精神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财政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第三条  财政评审的范围:主要是财政性资金(含市本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中财政追加的资金、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的其他资金以及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等)安排的项目。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进行财政评审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应急而不宜评审的;

(二)政府类物业管理、运营权招标、资产出租;

(三)项目咨询、可行性研究、规划、勘察、设计、监理、活动、会议等;

(四)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项目;

(五)PPP模式项目:外包类(劳务外包(SC),管理外包(MC),委托运营(O&M),设计—建造(DB),设计—建造—经营或交钥匙(DBO)),特许经营类(BOT,TOT,ROT),私有化类(完全私有化,部分私有化);

(六)EPC模式等无施工图纸、无预算的项目。

第五条  部分项目发生的特殊费用,视项目具体情况和政府会议纪要及领导批示意见进行评审。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文件下载:乌海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细则(乌财规2017第74号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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