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乌海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扣实现法治政府任务指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全力支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努力完成全年财政目标任务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结合工作实际,加快法治财政建设。现将今年以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依法治市办的有力指导下,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乌海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法治环境得到进一步的优化,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能力明显提高。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保障机制,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我局充分认识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重要性,把法治政府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工作与财政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等工作统一起来,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二是认真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宪法学习教育,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三是注重强化廉政建设,推进依法执政。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廉政宣传力度。
2.全面深入学习,提升依法行政理念。认真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大力培养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理念。一是抓好“关键少数”,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列入法治学习计划,作为党员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二是在涉及重要法律法规实施日、纪念日,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加深对法律的认识,使法治的力量深入人心,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三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法治专题讲座和培训,通过集中教育培训、自学、旁听诉讼案件庭审,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考试等方式,学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提升法律意识,促进更好地履行财政工作职责职能。
3.加强普法宣传,构建财政法治文化阵地。一是结合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工作要求,每年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加强政策业务培训,同时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集中培训。二是结合实际以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宣传展板、横幅、制作彩页单册等方式,多渠道多方式宣传解读各类财政政策,增强扩大宣传的互动性、生动性、覆盖面。三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信访工作条例》、《民法典》、安全生产月、《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宣在线和学习强国平台知识竞答和线下财政法律法规、民族团结法律法规等知识答卷。
4.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财政各项工作始终。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科学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用党内法规制度严格约束全局党员干部职工的言行,讲党性、讲原则,高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整齐划一,推进党的自身建设,永葆党的青春和活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1.规范决策法治化。我局制定了《党组议事决策制度》,明确了重大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原则及程序,对财政政策、干部任用、资金分配等重要事项,坚持会议集体讨论研究,规范重大决策行为。
2.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我局现有公职律师1名,与内蒙古济海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聘请1名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事前咨询论证、事中审查把关、事后监督救济的积极作用。适时邀请该所公职律师对全局干部职工开展法治讲座和法律指导,及时帮助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对我局制定的制度办法、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财政行政决定合法合规。
3.依法制定和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坚持“谁起草、谁审查,谁制定、谁清理”原则,一是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注重文件制定过程中公开征求意见等环节,并对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及时备案。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管理程序,完成了《乌海市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6件新增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同时又把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同起来。二是根据《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23〕53号)要求,清理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和本部门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23件,其中:继续有效20件、废止3件、宣布失效0件,并按工作要求整理归档电子文本,为今后的立改废释常态化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4.强化合同规范化管理。贯彻落实《乌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我局合同合法性审查和重大合同报备工作,重视和防范合同法律风险,完成了《乌海市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室建设合同》等3份新订合同的审查工作。
5.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我局出台了《乌海市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程》,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的主体分工和内容以及审查程序和标准,为深化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近期我局对历年制定的办法、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认真梳理。经全面清理,我局制定的办法、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均无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三)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建设。按照自治区市统一部署,我局印发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完成了“一单两库一细则”在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的各项基础数据入库工作,确保抽查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2.提高理财管理能力。保障法治建设经费,推进全市法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将普法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严格普法经费管理,明确支出范围,确保经费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地发挥经费的使用效益。二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直接上缴国库,纳入公共预算,实行收支脱钩,确保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单位利益不挂钩。
3.推行权力清单动态管理。
(1)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清单管理。为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增强收费透明度,确保收费目录清单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会同发改委每年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出台的收费政策,对涉及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认真进行梳理,及时调整并在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公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举报方式。2023年,目录清单涉及市本级有17个部门35项。
(2)为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制约,结合《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保留目录(2023版)和取消下放目录》,对现有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和公开,及时对外公布《乌海市财政局权责清单(2023版)》,我局现有26项行政管理事项。
(3)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等文件要求,做好规范运行财政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明确权利边界和责任范围,优化配置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积极构建权责清晰、各司其职的行政权力运行体系,结合我局权责清单整理公布了《执法事项清单》,涉及我局行政执法事项共23项。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协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一是根据三定方案梳理的行政执法权限及人员资格,明确执法资格证件申领条件和范围,按时限要求录入执法人员信息。公务员(含参公人员)采取线上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并考试合格,办理执法资格证件。已获得执法资格证件的执法人员,一律定期参加相关新的法律法规培训学习考试。我局现有行政执法人员11人。二是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我局未出现持无效证件实施执法活动的情况。三是及时开展执法资格证件年审工作。
2.执法过程符合程序。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所规定的执法程序、操作流程,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二是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形成行政执法案卷存档以备评查。近年来,我局未作出行政处罚。
3.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1)支持司法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应诉制度,建立与
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定期沟通交流制度。2023年,我局无行政应诉案件。
(2)认真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工作。积极配合自治区和市政府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案件,认真落实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决定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严格落实行政复议监督意见。2023年,我局无行政行为被自治区或市政府纠错。
(3)强化内部监督。加强内部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不规范、不文明执法行为。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机关的工作,对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三、工作成效
着力打造透明预算和阳光财政。我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为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10月份,全市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144174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83239万元,同比增长8.4%,增加6036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33911万元,同比增长61.2%,增加5082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216910万元,同比增长23.0%,增加2279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36207万元,同比增长1.6%,增加2127万元。
按照政务公开的制度及机制,及时公开政务信息。主要公布内容为预算执行、“三公经费”、政府采购。每年年初
,在政务网上公布全市上一年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的
财政预算情况;及时公布我局“三公”经费执行情况;对政府采购的每一次采购活动,都立即在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布。
四、存在的不足
(一)机构不健全。财政法治工作综合性较强,要求财政干部既要有一定的财政法律知识,又要熟悉财政业务工作,还需要将二者有机结合。局内没有相应建立起统一、科学、规范的法制工作体系,科室之间各行其是,且缺乏应有的沟通,致使财政内部一些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难以统一。
(二)缺乏有力支持。我局工作重点和精力仍在抓收入和支出上,法制工作不影响大局,边缘化严重进而直接影响财政法制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影响财政法制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对增强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理论学习宣传还不够。对与财政工作息息相关的比如农业、产业、生态等法规政策了解掌握的不透彻、不全面。学习缺乏连续性、系统性。法治教育培训形式单一,对外交流学习少,法治思维的创新力不足。
(四)在贯彻落实依法理财方面,存在措施不够精确、成效不够显著等问题,与各项财政工作推进结合得不够紧
密,有时只是以会议形式进行落实。
(五)法制宣传形式不够丰富、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需要开展更加贴近群众、更加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对于上述问题,我局将对表对标,深入研究,强化措施,积极加以改进提升。
(一)坚持巩固传统媒体、完善网络媒体、发展移动媒体,实现法治宣传的“全媒体、全过程、全覆盖”发展。适应新媒体时代的传播特点和受众需求,广泛运用互联网、手机阅读平台等多种传播媒介,打造新媒体普法矩阵,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为。
(二)把一切财政收支活动纳入法制规范的范围,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管好国家的“钱袋子”,当好人民的“铁算盘”,就必须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机制和制度,实现财政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我局坚持妥善处理好学法和用法的关系,把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落实到财政业务工作中去。
今后,我们将继续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和关心下,按照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工作目标和要求,进一步理顺思路,狠抓落实,使我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乌海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1日
文件下载:《乌海市财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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