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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 (new)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9日 作者: 来源:乌海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为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收付缴拨资金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02]1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收付缴拨资金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的综合职能作用。
根据以上指导思想,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
  1、有利于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限,使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内运作。
  2、有利于管理监督。增强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基本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限,使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整个过程处于有效监管之下。
  3、有利于方便用款。减少资金申请、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4、有利于分步实施。改革方案体现系统性和前瞻性,使改革目标逐步得以实现。
二、主要内容
    改革后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构架是,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
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由国库单一帐户、财政部门零余额帐户、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专户和特设专户五类帐户组成。
  1、国库单一帐户
    国库单一帐户由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为国库存款帐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与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帐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帐,收入帐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帐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立分帐册进行核算。
  2、财政部门零余额帐户
    财政部门零余额帐户由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帐户支出清算。
  3、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
    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由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小额现金零星支出和与国库单一帐户进行清算。
  4、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专户
    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专户由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帐。
  5、特设专户
    特设专户由财政部门经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帐户清算
    上述帐户和专户要与财政部门及其支付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相互核对有关财务记录。
在建立健全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由国库单一帐户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通过各部门在商业银行的零余额帐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类型。按政府收支分类标准,对财政收入实行分类。
  2、收缴方式。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将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①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帐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②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帐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收缴程序
  ①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帐户。直接缴库的其它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帐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②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帐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帐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规范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国库管理方面的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付管理需要,具体分为四类:(1)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工资性支出;(2)购买支出,即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3)零星支出,即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除《政府采购品目 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4)转移支出,即拨付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包括拨付企业补贴和未指明具体用途的资金,市级对区级一般 性转移支付等。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①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向人民银行国库或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提供者,下同)或用款单位帐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以及市级对区级的专项转移支付,拨付基建项目资金或大型设备采购的资金等,直接支付到收款人。转移支出(市级对区级的专项转移支出除外),包括市级对区级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支出,对企业的补贴和未指明购买内容的某些专项支出等,支付到用款单位(包括下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下同)。
  ②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授权,自行向单位基本帐户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将资金从预算单位的基本帐中支付到收款人帐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在确定部门预算或制定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办法中列出,明确下达到部门或单位。
  3、支付程序:
  ①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根据库款以及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和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并通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通过代理银行进入银行清算系统实时清算,财政资金通过国库单一帐户划拨到收款人的银行帐户。
    财政直接支付主要通过转帐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国库支票”支付。财政国库根据预算单位的要求签发支票,并将签发给收款人的支票交给预算单位,由预算单位转给收款人。收款人持支票到开户银行入帐,收款人开户银行再与代理银行进行清算。每日营业终了前由国库单一帐户与代理银行进行清算。
工资性支付涉及的各预算单位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开支数额等,分别由编制部门、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
支付对象为预算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支出,由市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收支执行进度将资金从国库单一帐户直接拨付到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帐户。
  ②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申请授权支付月度用款限额,经财政国库批准后,财政国库将批准后的限额通知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由代理银行向收款人付款,并与国库单一帐户清算。
    上述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流程,以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国库管理操作系统为基础。在这些系统尚未建立和完善前,财政国库或预算单位的支付令通过人工操作转到代理银行,代理银行通过现行银行清算系统向收款人付款,并在每天轧帐前与国库单一帐户进行清算。
预算外资金支付,逐步比照上述程序实施。
三、相应的配套措施
(一)完善预算编制,全面推行部门综合预算制度。
    为顺利实施国库单一帐户,必须进一步改革预算编制方法。一是将部门预算编制时间提前到8、9月份;二是明确“两上两下”预算编制程序和各部门职责分工;三是细化预算,编制到类、款、项级预算科目。其中人员、公用经费细化到目级科目,专项资金核定到具体项目;四是试行综合预算,使部门预算能够全面反映单位预算内外资金收支情况;五是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人员经费按分类分档定员定额标准核定,专项支出实行项目预算管理。
(二)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金条例实施细则》、《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以及相关法规,制定《乌海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乌海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及《乌海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等规定,为改革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
(三)建立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库管理操作系统
    建立管理先进、操作可靠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库管理操作系统,包括预算编制系统和预算执行管理系统,收入管理系统、国库现金管理系统,国库收支总分类帐系统、债务管理系统等。同时,建立和完善现代化的银行支付系统,为现代国库管理制度的高效运作提供基础条件。
(四)建立财政国库执行机构
    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后,财政部门的支付业务量增加,参照国家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及其它九个盟市的模式,需要设立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具体从事资金审核,资金支付、会计核算、监督检查等项业务。该中心暂定为全额拨款的科级事业单位,暂核定编制5人,主任由国库科长兼任。
(五)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以确保资金运作安全。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二是强化财政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财政国库内部要设立专门的稽核部门;三是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的资信及清算业务监督;四是审计部门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它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六)扩大财政统发工资范围,规范政府采购程序
  1、稳步推进工资统发工作。实现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管理四者的有机结合,建立对单位人员变动的动态监管制度。开发应用软件,实行科学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业务流程和工资软件培训。
  2、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建立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实施有效的计划管理,强化预算控制,实现政府采购资金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效保证政府采购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七)清理整顿财政内部银行帐户和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工作
    严格规范银行帐户设置,确保预算资金支付统一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管理。对财政局内设科室开设的资金帐户进行清理,由国库科归口管理,对纳入试点的行政事业单位帐户进行清理整顿,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要求,各预算单位只允许开设一个“单位零余额帐户”,用于办理各项财政性资金的授权支付。对一些特殊专项支出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预算单位可另行开设特殊专户。逐步撤消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开设的财政性资金银行帐户。通过对银行帐户的规范管理,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打下基础。
(八)进行业务培训,学习考察及政策宣传
    加大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业务培训、学习考察及相关政策宣传等方面的工作,使财政、预算单位、代理银行、人行国库管理部门等相关人员尽快熟悉,并掌握新的财政国库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本试行方案从2005年1月开始,在市本级行政、全额事业单位中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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