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以后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乌海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乌政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
(一)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供《财政预算内资金直接支付日报表》,与人民银行汇总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一般预算支出--直接支付
基金预算支出--直接支付
贷:国库存款
(二)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财政预算内资金授权支付日报表》,与人民银行汇总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一般预算支出--授权支付
基金预算支出--授权支付
贷:国库存款
(三)发生财政预算资金退回国库单一帐户的,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申请财政性资金退款清单》,与人民银行退款凭证核对无误后,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国库存款
贷:一般预算支出--直接支付
基金预算支出--直接支付
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核算
(一)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其会计核算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执行。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算的特点,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资产类、负债类分别增设 “财政零余额帐户存款(编号103)”、“已结报支出(编号213)”会计总帐科目。此外,在“一般预算支出”和“基金预算支出”总帐科目下增设“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二级科目。
“财政零余额帐户存款”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的业务。本科目贷方,登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当天发生直接支付资金数;本科目借方,登记当天国库单一帐户存款划入冲销数;本科目当日资金结算后,余额为零。
“已结报支出”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资金已结清的支出数额。当天业务结束后,本科目余额应等于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之和。年终转帐时,作相反分录,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科目。
(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为预算单位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银行支付凭证回执联,按部门分“类”、“款”、“项”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零余额帐户存款
(三)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人民银行国库划款凭证与每日汇总的《财政预算内资金直接支付日报表》核对无误后,按用款类型结报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零余额帐户存款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四)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于财政授权支付的款项,根据代理银行报来的《财政预算内资金授权支付日报表》,与人民银行国库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登记预算单位支出明细帐,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基金预算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五)年终,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将预算支出与有关方面核对一致后转帐时,会计分录为:
借:已结报支出
贷: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财政部门批准下达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的用款额度,不进行会计核算,但需要备查登记。
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一)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预算内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及原始凭证入帐,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事业收入 --财政直接支付
上级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
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帐,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
(二)预算单位从零余额帐户转帐使用时,根据《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及相应的银行结算凭证和原始单据入帐,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事业收入 --财政授权支付
上级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
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三)预算单位从单位零余额帐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根据《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及相应的银行结算凭证和原始单据入帐,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
借:现金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事业收入 --财政授权支付
上级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现金
行政单位:
借:现金
贷: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
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现金
(四)资产类“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改变为预算单位的自筹资金收入、以前年度结余和各项往来款项等。
(五)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根据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进行适当的修订,增加备查簿,反映财政直接支付以及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支用数、结余数。
(六)年终决算仍由预算单位负责编制并上报财政部门。
四、建设单位会计核算
(一)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建设单位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预算内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以及有关原始凭证入帐,会计分录为:
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财政直接支付
--本年基建基金拨款--财政直接支付
(二)对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建设单位从零余额帐户支用时,根据《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及相应的银行结算凭证和原始单据入帐,会计分录为:
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财政直接支付
--本年基建基金拨款--财政直接支付
(三)建设单位从零余额帐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根据《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及相应的银行结算凭证和原始单据入帐,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财政直接支付
--本年基建基金拨款--财政直接支付
借:待摊投资等
贷:现金
五、对帐
财政国库管理机构、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预算单位、代理银行、人民银行国库经办机构都应建立全面、规范、有效的对帐制度,在认真处理各项帐务的基础上,定期、及时地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核对帐务。
(一)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在处理完当月帐务后,分别与人民银行国库经办机构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对帐务。
1、与人民银行国库经办机构核对月末存款余额,对帐单由人民银行国库经办机构提供,对帐内容为“国库单一帐户”结存数和支用数。
2、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对预算支出按部门分“类”、“款”、“项”的支出数。
(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处理完当月帐务后,分别与财政国库管理机构、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核对帐务。
1、与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核对按部门分“类”、“款”、“项”的支出数,对帐单由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供,内容主要包括分“类”、“款”、“项”的财政支出的当月发生数和当年累计发生数。
2、与代理银行核对,对帐内容为代理银行提供的“财政零余额帐户”分“类”、“款”、“项”的支出数和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数;同时与代理银行核对各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支用数”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结余数”,对帐内容为代理银行提供的各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分“类”、“款”、“项”的支出数。
3、与预算单位对帐,对帐内容为该预算单位汇总的分“类”、“款”、“项”的支出总数,其中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数和财政授权支付(零余额帐户)的额度数、支用数、余额数,对帐单由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供。
(三)预算单位在处理完当月帐务后,与代理银行核对本单位零余额帐户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支出数、额度结余数,对帐单由代理银行提供。经双方签证后的对帐单由预算单位随同月份会计报表上报。每日终了,预算单位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四)年终,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设置10天的整理期,用于处理未达帐项等事宜。在整理期结束后,财政国库管理机构、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预算单位之间、上下级预算单位之间的各有关帐务必须完全一致,不应再有未达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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