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恢复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继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2014]96号)规定,现将2018年度乌海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范围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乌海地区以下会计人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一)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在单位(含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已经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方式
网络培训和现场培训,自主选择。
(一)网络培训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确定的内蒙古继续教育网(http://www.nmgjxjy.com/workspace/login.jsp或者手机微信公众号“内蒙古继续教育网”)。
(二)现场培训单位
承办现场培训的单位为海勃湾经荟会计代理记账服务所和乌海市中欣会计师事务所。
1、海勃湾经荟会计代理记账服务所。
地址:海勃湾区人民北路凤凰岭办事处院内三楼;
联系人:王彩荣,张素芳;
联系电话:13134731682 15104738989
15304738668 13847336693
2、乌海市中欣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海拉北路37号(武警支队对面);
联系人:王瑞云;
联系电话:2068605,13947339156
三、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网络培训方式的继续教育内容由会计人员从网络培训单位提供的课程中自主选择。
现场培训必修内容如下:
(一)企业:《会计法》、《会计诚信与会计职业判断》。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新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2014]96号)规定中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可以按照其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通过内蒙古会计网的【视同完成继续申请】申请学分记载。(文件可登陆内蒙古会计网查看。网址:https://www.nmgacc.cn/cf/news3696.html)
四、培训时间
现场培训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月20日,具体开班时间由各培训机构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网络培训时间由财政厅确定的网络培训机构确定。
五、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补学
以前年度没有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必须在内蒙古继续教育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补学完成。
六、继续教育学分记载(档案记载)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每1学时折算为1个学分。
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只能当年度登记,当年有效,不予结转使用。
会计人员可以登录内蒙古会计网(http://www.nmgacc.cn/zzq/index.html)通过【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查询】栏目查询本人档案确认学分记载情况。
七、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要积极支持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为其学习培训提供必要条件并报销培训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妨碍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
(二)各培训机构要认真授课、考勤、考试或考核,建立学员培训登记和考勤制度。严禁收费不办班、办班不讲课、讲课不考勤不考核。要高度重视师生的人身安全,要严格按照消防等有关部门要求配置消防等设施。
(三)市财政局要加强管理。现场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要向市财政局会计科通报培训师资、地点、课程安排等情况;现场培训中,市财政局会计科要实地抽查,核实有情况;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要向市财政局会计科报送附件1、附件2(报送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21日),核准后登记学分,未经核准或到期不报的,不登记学分,后果由培训机构自负。
(四)举报电话:2029259
举报邮箱:whsczjkjk@163.com。
乌海市财政局
2018年9月26日
2018年9月26日 乌财会385-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rar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