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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宣判一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31日 作者: 来源:乌海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12月26日,乌达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吴某某等10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10名被告人分别于1998年至2017年期间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并担任“全能神”乌达区小区“讲道员”“联络员”等职务,痴迷传播邪教教义,发放邪教书籍、刊物,频繁参加“全能神”聚会,扰乱社会秩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明知“全能神”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邪教,仍传播宣扬邪教教义,传播邪教书籍和存储介质,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被告人安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其余8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悔罪,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情节较轻,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至2年,缓刑2年至5年不等。同时判决,查获的相关违禁品和用于实施犯罪的电脑、播放器、内存卡等物品予以没收。     我市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反邪教工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群众性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广大群众的反邪教知识,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抵御邪教的能力,并结合实际,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排查和打击邪教组织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全市反邪教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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