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高质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积极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和治理模式,扎实推进地方金融组织分级分类监管,不断健全监管规制,提升地方金融组织发展质效,高质效维护我市地方金融信用环境。请三区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对相关要求认真执行:
一、强化制度应用,健全监管规制
(一)融资担保机构监管评级
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要求属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辖内取得《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公司组织开展监管评级工作。监管评级结果将作为融资担保公司争取财政注资、申请财政奖补、集中换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级分类实施监管等工作的参考依据,并向社会公示。监管评级等级采用四等十级(AAA、AA、A、BBB、BB、B、CCC、CC、C、D)分类,对存在问题的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对其进行现场检查,限期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根据监管规定处置。
(二)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
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要求属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结合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情况,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合规情况和风险情况等进行初评及复评后,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审定与反馈监管评级结果。监管评级原则上按照规定的评级指标综合评分确定,共分A、B、C、D、E五个等级,90分(含)以上为A级,80(含)-90分为B级,70(含)-80分为C级,60(含)-70分为D级,不足60分为E级。监管评级结果作为各级监管部门识别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程度、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A级为最高级,E级为最低级,级数越低表明机构风险或问题越大,需要监管关注的程度越高。
(三)典当行年审
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审报告,并结合各盟市金融办现场检查结果,综合对全市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企业经营情况开展年审定级。年审定级结果分为A类和B类,年审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当企业定为A类;年审中有违规行为,但情节较轻,经处罚或整改得以改正的典当企业定为B类;年审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重,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典当企业不得通过年审。
二、推进监管评级,厘清行业风险
根据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工作实际,通过选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检查等方式有序开展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对地方金融组织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经营情况、合规情况、风险管理、社会责任等方面开展综合评估,客观、真实的反映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经营状况,厘清行业风险,为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的效果。
三、运用评级结果,实施分类监管
推进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差异化、精准化、精细化,结合评级结果实施我市地方金融组织分级分类监管,扶优限劣,推进行业“减量增质”。如促进融资担保公司检查与评级结果与市财政局共享,作为享受财政奖补的重要依据,防止代偿风险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蔓延传染;对小额贷款公司评级较高的可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次,适当放宽经营区域限制;评级较低的可采取增加监管频次、可要求公司提交转型发展计划、制定整改方案、终止违规行为、签署配合监管承诺书等举措加强监管;对典当行年审定级结果较高的企业加以扶持,对评级结果较低企业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对其变更、年审、主要股东参与新增典当行或分支机构设立等事项采取更严格的监管措施进行分级分类监管。
四、加强执法检查,提升监管效能
(一)从严从细开展现场检查
制定各监管行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地方金融组织开展现场检查。选取重点机构开展专项审计,对高风险机构进行重点抽查,紧盯重点问题、突出风险,通过下发现场检查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取消经营资质等差异化监管手段,惩治严重违规失信行为。
(二)多管齐下加强非现场监管力度
依托地方金融监管服务平台,加强各行业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管理,提高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信息数据质量。建立监管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共享机制,逐步建立政银风险识别、监测、预警、缓释和处置的协同工作机制。积极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持续深入地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应用,提高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水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切实改善和优化全市营商环境。
文件下载:乌海市财政局关于乌海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典当行年审的评级结果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运用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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