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落实权责清单是实现全面履行财政职能的重要措施,也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现依据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明确权责事项25项,其中:行政确认1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备案1项、行政监督检查5项、行政处罚17项。
请各科室单位履职尽责,不得在权责清单之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权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做到“所有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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