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防范化解地方金融组织风险,净化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认定条件,我单位于2024年4月19日—5月10日开展了辖内“失联、空壳”小额贷款公司排查、复核、调查、取证工作,并报自治区完成了审核。现将辖内“空壳”小额贷款公司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
本公示名单所列公司享有陈述、申辩权利。相关公司如有异议,应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30日公示期届满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公示期满后,将依法作出是否取消经营资格的决定。
陈述、申辩电话:0473-2022595
联系人:张竹琳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乌海市财政局1713室
附件:
乌海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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