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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畜禽规模养殖场不进行环评将受罚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4日 作者: 来源:乌海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内蒙古近期出台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将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予以处罚。
  据介绍,内蒙古将强化规模养殖场主体环保责任,要求老旧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全面推进畜禽粪污治理。同时,内蒙古将严格落实养殖档案管理制度,以大型养殖企业和畜牧大县为重点,围绕养殖生产、粪污资源化处理等链条,对所有规模养殖场实行全数登记,赋予统一身份代码,建设统一管理、分级使用、数据共享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信息直接联接、报送平台。此外,内蒙古将推行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监管,否则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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