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预〔2015〕433号
乌海市财政局
关于编制2016年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市本级各预算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0号)的有关要求,现就编制201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预算管理,实现有效监督,努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紧密结合财政经济形势,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民生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二、编制原则
(一)科学合理优化预算。各预算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部门和单位预算草案。收支预算安排要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相统一,与部门履行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一致,与市本级财力状况相适应。
(二)坚持厉行节约。在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基础上,继续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
(三)保障民生及重点项目。根据2016年财力状况,优先保障教育、农业、科技、文化、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投入,认真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切实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重点工程等资金需求。
(四)注重绩效管理。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导向,绩效评价为手段,评价结果为依据,逐步完善、科学、规范财政资金分配模式和预算决策机制,强化中期财政规划理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执行全口径预算。各预算单位应根据历年收入支出情况、上年决算情况和下一年度增减变动因素,合理预测2016年取得的各项收入支出。对专项收入、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等各项非税收入预算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征收标准合理编报,要准确核定费基,据实测算应缴收入计划。单位自行组织的其他收入,也必须全额编入部门预算。各部门和单位预算应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各部门和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
(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各部门和单位2015年及以前年度结余的基本支出和超过两年以上的项目支出结转结余资金,2016年将全部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管理和使用。
(三)严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预算。按照自治区和市政府厉行节约的一系列要求,贯彻勤俭节约原则,除政策性增支和人员增加外,各部门和单位2016年日常公用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等一般性支出均实行零增长。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继续按照现行定员定额标准编制,保证单位正常运转需要。
(四) 整合项目支出预算。2016年市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除市委、市政府已确定的重大支出以及教育、科学、农业等重点支出外,其他一般性项目支出预算要严格控制。专项业务费支出预算要坚持整合、效能的原则,除国家和自治区有明确政策规定和新增加专项工作任务的事项外,项目个数要在2015年的基础上进行压减。工作任务已完成的项目、属于“小、乱、散”以及效用不明显的项目要坚决取消。
(五)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遵循“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细化编制”的原则。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项目支出编制具体到执行单位的明细支出项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保证预算安排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的衔接,继续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
(六)继续推进预算公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2016年要继续推进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意识,除涉密部门预算单位不宜公开外,其余部门和单位2016年要全部按要求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建立预算公开反馈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和相关解释工作。
(七)推动中期财政规划。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地方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通知》(内财预〔2015〕1328号)的文件要求,2015年市本级试编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2016年将正式编制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
四、编制内容和方法
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财务政策规定编制预算,内容要全面反映本部门各项收入和支出,按照全口径预算的要求编制。
(一)非税收入计划表。各部门和单位的非税收入要按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填报,且要求细化到具体项目。非税收入计划要按照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并综合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进行测算编制。
(二)基础信息库及基本支出预算。基础信息中的单位性质、人员编制、人员工资和资产等基本情况,以2015年10月30日为基准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增资部分待2016年规范津补贴后在年度预算执行中调整)。2016年预算中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情况较上年发生变化的,属新增机构的,单位要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批准文件,否则不予核定。坚决做到不漏人、不隐瞒、不造假,坚决杜绝“吃空响”问题。
市本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填报单位人员基本信息时,要填到事业人员基本信息内,单位日常公用经费、交通费比照事业单位标准核定。
为提高编制效率,各部门和单位基础信息应通过“2016年部门预算管理系统”及时上报。
(三)项目支出预算计划表。填报项目支出预算表时,要分别反映2015年度和2016年度各部门和单位实施的支出项目和专项经费的计划情况,并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具体实施单位,其中属于《乌海市2016年度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的项目,必须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填报《乌海市直单位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审批表》。对于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填报《乌海市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实行零基预算法,不再考虑以前年度的拨款基数,预算单位要提供项目申请依据并附情况说明。各部门和单位报送专项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支出时,要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制定的EXCEL电子表格填报。
五、编制时间
201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时间安排如下:
(一)9月21日启动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10月30日前,下发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数据。
(二)“一上”:11月9日前各部门和单位按照编制要求将单位基础信息、项目支出预算、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和政府采购预算报送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一下”:财政局审核各部门和单位报送的2016年部门预算计划、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并于11月17日下达各部门和单位。
(三)“二上”:11月23日前各部门和单位根据财政下达的2016年部门预算计划、基础数据报送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二下”:11月30日市财政局审核、汇总部门预算,并形成2016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草案上报市政府,经审核后提请人代会审议。
(四)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市财政局20日内批复到各部门和单位。各部门和单位自收到市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六、编报要求
(一)规范填报预算收支建议计划的有关内容。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定,正确使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在部门组织收入表中清楚、准确填写项目名称、征收文件依据、征收标准等内容。
(二)按时保质报送各类预算材料。各部门和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切实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项目规范。在报送时间后,凡是因相关材料及数据提供不实、不完整、不规范等导致漏报、少报而影响2016年部门预算的,市财政将不再予以调整。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单位的报表及有关文件认真审核,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时间报送。
(三)报送预算编制草案说明。部门预算编制草案说明主要内容为:本部门(单位)2014年和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2016年本部门(单位)承担的任务和工作目标,影响2016年各项预算收支因素及测算依据。
2015年10月26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乌海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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