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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财政局保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31日 作者: 来源:乌海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为保障完成我局各项保密工作,维护我局的安全和利益,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第一条 涉密文件、介质管理

(一)涉密文件由专职保密工作人员统一接收、统一登记、统一保管。

(二)阅读和使用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在局机要保密室进行,确需在机要保密室外阅读和使用的,要履行严格的借阅记录手续。借阅人对文件负有安全和保密的责任,自觉做到按期归还。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或带到其他公共场所。

(三)要严格区分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

(四)涉密文件、介质的保管实行领导责任制。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为本科室、本单位保密第一责任人。

(五)严格做好废弃文件的销毁工作,凡红头文件以及印有公章的文件不得随意丢弃,必须使用碎纸机销毁。若因随意丢弃造成失、泄密后果的,直接追究相关人员导责任。

第二条 涉密文件传阅

(一)涉密文件传阅一律采用直传方式,专职保密工作人员应逐件登记送阅人,阅后退回,要清点份数,阅文人之间不得横向传阅。

(二)涉密文件的传阅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和领导的批示办理。按照涉密文件不扩大或缩小范围的原则要求,领导送阅的涉密文件原则上需当天清还,普通涉密文件不超过3天,机密级以上文件和涉密电报严格执行当日阅办当日归还制度。

(三)传阅夹内的文件,阅文人不许随意抽取、复印或摘录内容。

(四)文件阅毕后,必需签注姓名(全称)及时间。

第三条 涉密文件起草、印发

(一)依照“密来密复”的原则,凡印有“秘密、机密”字样的上级文件,在下达指标时均以秘密文件的形式印发。文件需要在纪要保密室涉密计算机上统一起草,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涉密文件在签发时同时还需填写《乌海市财政局秘密事项定密审核审批表》,由机关指定定密责任人审签后才可印发。

(二)涉密文件印发后由发文科室、单位通知相关单位到局机要保密室领取文件并登记。

第四条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一)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查; 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要求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在公开信息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做到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发布、不公开、不上网。

(二)信息公开内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违反国家法令法规的内容,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三)各科室、单位在公开发布信息时,要先填写《乌海市机关、单位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表》(附件3),经分管局领导和指定定密责任人审签后报局机要保密室备案方可联系信息中心发布。

第五条 发现失密泄密事件时,需当即对当事人进行停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相关法条法规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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