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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 任务)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0日 作者:财政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乌财农〔2026〕261号

  

各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6〕268号),现下达你区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指标,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相应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资金按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分解下达。待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后,资金使用管理按照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作出调整。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强化重点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各区要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推动本区做好项目安排、组织实施等工作,不断健全完善产业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自治区帮扶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自治区帮扶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区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分配表

  乌海市财政局

  2026年4月20日

  附件:

  

  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合计

25

海勃湾区

11

海南区

10

乌达区

4

  

  文件下载:乌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 任务)预算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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