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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 (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07日 作者:财政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乌财农〔2026〕300号

  

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有关部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6〕348号),现下达你区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以下简称帮扶资金),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应科目。项目名称: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会同行业部门规范开展资金分解下达工作。资金分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聚焦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强化对重点地区的投入保障。此次资金按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分解下达,待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后,资金使用管理按照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作出调整。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强化重点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请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帮扶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和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自治区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督促行业部门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不断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提升产业项目带动就业、促进增收的实效。对过渡期通过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截至过渡期结束仍未实施完毕的项目或政策,可继续通过帮扶资金予以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政策有序转换和退出。

  三、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跟踪监督。你区收到市级财政指标文件后,应在5日内完成下达预算的完整流程。此次下达的帮扶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盟市、旗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帮扶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区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乌海市财政局

  2026年5月7日

  

  附件

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

小计

开发式帮扶任务

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任务

以工代赈任务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

备注

乌海市

400

400

海勃湾区

158

158

海南区

146

146

乌达区

96

96

  

  文件下载:乌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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