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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管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1日 作者: 来源:乌海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乌财购〔2022〕237号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财政局: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自2020年1月上线运行以来,为采购人多频次采购各类通用类货物服务提供了便利,大大提高了采购效率,节约了采购成本。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管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购〔2022〕280号)要求,为规范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标准参数和上架管理,提高电子卖场商品标准化水平,精准实施商品价格监测,全面落实电子卖场供应商征集“信用+承诺”入驻模式,促进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电子卖场标准商品参数和上架管理

进一步提高对电子卖场商品的监管水平,规范供应商商品上架行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标准商品参数体系。

(一)电子卖场入驻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标准商品参数体系规定的品目、品牌、参数等内容要求录入及上架商品。未按标准参数上传的商品将无法上架。对于标准商品参数体系中不存在的商品品目、品牌对应的已上架商品,电子卖场将统一进行下架处理,相关供应商应按照标准商品参数体系要求重新上架商品。

(二)电子卖场入驻供应商应于2022年5月1日前按照标准商品参数体系要求,及时对已上架的商品进行调整。5月1日前供应商已上架的、未调整的商品尚可在电子卖场进行销售,但5月1日后电子卖场将对未调整的商品统一进行下架处理。因未及时进行商品调整所导致的无法交易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规范互联网电商接入接口

按照电子卖场标准商品参数体系要求,为确保电商商品信息更加完整、规范,便于采购人精准选购,互联网电商接入接口规范将进行调整和升级。

(一)各互联网电商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互联网电商接入接口规范V2.0》及时进行接口升级改造,并按要求开展电商接口联调测试工作(接口联调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互联网电商在电子卖场上架商品的方式不变,仍通过API接口录入及上架商品。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互联网电商接入接口规范V2.0

 

乌海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1日


文件下载:乌海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管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互联网电商接入接口规范V2.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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