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乌海市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1日 作者: 来源:乌海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乌财购〔2021〕286 号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20)436 号)的要求,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现就我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我市市本级将于 2021 年 7月 12日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负责公开。采购人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录入项目采购计划之前,需要先录入采购意向并公开发布(发布后可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采购意向公开中查看,网址如下∶http∶//www.ccgp-neimenggu.gov.cn/category/cgysgk)。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电子卖场实施的采购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情形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 30 日。未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的采购项目,不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紧急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为保证业务及时办理,各预算单位采购人应尽快确认本单位近期的采购项目并及时录入采购意向公开。


2021年7月1日


下载:关于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pdf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